为了贯彻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陕西省环保局于近日向各设区市环保局发出紧急通知,再次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共提出了7项要求。50张床位以上或者日排水量40吨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采用污水自动处理装置;已经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处理效果,绝不允许擅自停运;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在10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必须采取人工投药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消毒效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但必须包括集水池、接触池、消毒剂自动投加装置等。
严禁将未处理的医疗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和地表水等水体。
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及其他无害化处理。
各市、县应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车、焚烧炉技术要求和经营许可证制度,防止低水平建设和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前,要按照今年非典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增加监测频次,环境监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对违法者将依法严查严办,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另据了解,陕西省环保局从10月15日起,对全省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