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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核能发电的国内外对比、今后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03-10-13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企业资讯 人浏览
关键字:

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

导  读:


国内外对比及今后发展的关键问题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公布的截止2001年4月的世界各国核电发展的数据,表2列出了世界各国正在运行的核电装机容量及在建核电站容量;表3列出了世界各国核电占本国总发电量的比例。由表2和表3可见,我国核电产业尚处在由起步向小批量建设的过渡阶段,尚属幼稚产业,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核电产业相比存在着明显差距。

                  表2  世界核电现状  
 国家
 运行中的反应堆
 建造中的反应堆
 
机组数
 总净装机容量(MWe)
 机组数
 总净装机容量(MWe)
 
阿根廷
 2
 935
 1
 692
 
亚美尼亚
 1
 376
  
  
 
比利时
 7
 5712
  
  
 
  巴西
 2
 1885
  
  
 
保加利亚
 6
 3538
  
  
 
加拿大
 14
 9998
  
  
 
中国
 3
 2167
 8
 6420
 
捷克共和国
 5
 2569
 1
 912
 
芬兰
 4
 2656
  
  
 
法国
 59
 63 103
  
  
 
德国
 19
 21 122
  
  
 
匈牙利
 4
 1729
  
  
 
印度
 14
 2503
  
  
 
伊朗
  
  
 2
 2111
 
日本
 53
 43 691
 4
 4515
 
韩国
 16
 12 990
 4
 3820
 
立陶宛
 2
 2370
  
  
 
墨西哥
 2
 1308
  
  
 
荷兰
 1
 449
  
  
 
巴基斯坦
 2
 425
  
  
 
罗马尼亚
 1
 650
 1
 650
 
俄罗斯联邦
 29
 19 843
 3
 3375
 
南非
 2
 1842
  
  
 
斯洛伐克
 6
 2408
 2
 776
 
期洛文尼亚
 1
 632
  
  
 
西班牙
 9
 7470
  
  
 
瑞典
 11
 9432
  
  
 
瑞士
 5
 3079
  
  
 
联合王国
 35
 12 968
  
  
 
乌克兰
 13
 11 207
 4
 3800
 
美国
 104
 97 145
  
  
 
世界总计
 438
 351 086
 32
 30 891
 

数据来源: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4311/2000,总计中包括中国台湾省正在运行的6台机组(其总装机容量为4884MWe)和2台正在建造中的机组。此表反映截至2001年4月向IAEA报告的情况。 

        表3  核电占总发电量的份额           截至2001年4月数据 
国别
 份额(%)
 国别
 份额(%)
 国别(地区)
 份额(%)
 
法国
 75.00
 瑞士
 36.03
 阿根廷
 9.04
 
立陶苑
 73.11
 日本
 34.65
 南非
 7.08
 
比利时
 57.74
 芬兰
 33.05
 墨西哥
 5.21
 
保加利亚
 47.12
 德国
 31.21
 荷兰
 4.02
 
斯洛伐克
 47.02
 西班牙
 30.99
 印度
 2.65
 
瑞典
 46.80
 联合王国
 28.87
 巴西
 1.25
 
乌克兰
 43.77
 捷克共和国
 20.77
 中国
 1.15
 
大韩民国
 42.84
 美国
 19.80
 巴基斯坦
 0.12
 
匈牙利
 38.30
 俄罗斯
 14.41
 中国台湾
 25.32
 
斯洛文尼亚
 37.18
 加拿大
 12.44
  
  
 
亚美尼亚
 36.36
 罗马尼亚
 10.69
  
  
 

  数据来源: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4311/2000 

我国从第一座军用堆建成到第一座核电站投产,用去了25年(1966—1991年)的时间,而美国用了12年,前苏联2年,英国6年,法国8年,与我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技术水平上,目前我国已能自主设计和制造3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具备自主设计6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的能力,有以我为主,中外合作设计100万千瓦压水堆的基础,但还没有自己的设计标准、完整配套的设计软件和程序,没有独立设计、制造100万千瓦级核电站的能力和实践。与国际核电发展先进国家相比,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发达国家核电产业经过大发展之后,到90年代趋于停滞。在世纪之交,世界核能发展出现了复苏的动向。
  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5月17日颁布的新的美国能源政策中指出,美国“应该发展清洁的、资源无限的核能”,“把扩大核能作为国家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一些促进核能复苏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在2001年5月召开的核能会议上,美国核工业界提出了2020年新增核电装机5000万千瓦的设想目标。2001年8月初,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保障美国未来能源的法案,支持在现有核电厂址上建设新的核电机组,增加国家在核能方面的研究经费,增加大学核科学和核工程的教育经费和研究经费。
  俄罗斯原子能部副部长尼克马图林于2001年1月底指出:“位于俄罗斯的欧洲地区不久将面临电能供应危机,政府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兴建新的核反应堆”,“为防止潜在的能源危机,俄罗斯计划于2020年前兴建40座核反应堆”。
  日本政府为了兑现削减CO2排放目标的承诺,日本资源能源厅提出日本将在2001年至2010年新建13台(1694万千瓦)核电机组,其中沸水堆10台(约1295万千瓦,ABWR8台,BWR2台),压水堆3台(约399万千瓦,APWR2台,PWR1台)。自2011年起还计划新建7台核电机组,约848万千瓦,其中ABWR5台,BWR2台。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仍保持迅速发展的态势,比如印度计划“将其核电供应能力从现在的169.5万千瓦增加到2010年的1000万千瓦”,即扩大近6倍。我国台湾地区也“想在第四个核电站投入运营后,再建6个核反应堆。
  我国核电产业在过去30年内发展相对缓慢的重要原因是缺乏相对稳定的发展思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国有关部门在是否需要发展核电以及如何发展核电的问题上都存在争论。我国必须做出合理选择,找到符合国情的发展我国核电的科学决策依据。
  政策建议
  我国发展核电产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助于保持和提高国家核能力。核武器和核电在关键的技术和基础制造产业能力方面,有着许多共同的要求。和平时期各国不能通过大量生产核武器来改进自己的核技术、锻炼核能力,但能在保持部分高素质的核武器研究开发力量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核电产业,为充实和提高核能力奠定基础。二是有助于保护我国的能源安全。通过发展核电,避免过分依赖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后,能源的安全性显著提高。三是有助于减轻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压力。虽然核电对环境的影响是双向的,核电既是清洁能源,又是污染源,但由于核电技术的进步,在核电站的安全运行和核废料的处置问题上都有可靠保证。发达国家大力发展核电,它在环保方面相对于煤电的优势是一个重要因素。发展核电不失为我国减轻环保压力的一种选择。
  但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中,核电完全走商业化发展的道路还有困难,核电不具备自发成长的市场动力,只能作为一个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产业才有可能发展起来。在总体上,应采取以下对策:
  (1)制定核电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核电产业本身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发展核电产业必须要审慎地进行规划和作出具有长远意义的决策。我国急需结合我国21世纪的能源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调整、统一对核电产业发展的认识,制定权威性的、长远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核电发展规划,以此统率核电产业的技术政策、装备政策、投资政策、区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对外交往战略等等。
  (2)政策管理体制的定位与改革
  基于我国核电产业由起步向小批量发展过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应借鉴美、法、英、日等发达国家的核电管理模式:第一,核电作为电力供应的一种方式,核能应纳入国家能源和电力发展的统一规划,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公司法实行法人负责制;第二,核电的技术发展和核安全管理由政府的原子能委员会或相应部门负责实施。
  (3)电力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对核电的投入
  目前,投入核电的国家资本不应像商业资本那样以追求高投资回报为目标,政府投入的重点主要应是政策投入。近期可以考虑的政策投入有:放宽国有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对核电产业贷款的偿还期限;变核电站“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个案政策,为“核电站免征(至少是减征)增值税的产业政策;政府在对占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进行规制时,可要求电网公司必须购入一定量像核电这样的清洁能源,以促进清洁能源对非清洁能源的替代;为核电技术和装备的自主化创造多种条件。
  (4)核电产业组织的调整
  在企业层面上,鼓励一次能源缺乏、环境压力较大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电力公司投资核电;鼓励现有核电企业进行群堆布局型的后续发展;鼓励实力雄厚且效益较好的核电企业进行跨地区发展。
  在行业层面上,应考虑组建全国性的核电设计研究开发中心,集中核电技术力量,鼓励三家(上海、四川、哈尔滨)主要核电设备制造集团组成核电设备制造的战略联盟或合股成立新的核电设备制造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谋发展。
  (5)核电技术和装备的自主化
  提高我国核电技术和装备的自主化能力,需要调动各核电产业技术和设备相关方面的积极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自主化要突出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重点企业;要制订自主化的规划和措施;要给研究设计机构提供足够的专项研究开发费,以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自主研究开发创新技术;对其运行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以技术援助、金融财政税收等措施鼓励国内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对外;参照国外出口信贷的融资条件,为国内用户购买国产设备提供政策性融资。
  发展我国核电产业,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核电站的安全性及高放射性、长半衰期核废料的最终处理。我国核电将在20-30年内达到200GW的装机容量。总的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热中子堆,以压水堆为基本堆型,在“十五期间形成1000兆瓦电站的自主设计、制造、运行、管理的能力,到2010年,在热中子堆电站上接近国际水平;第二步是快中子堆,因为我国核原料并不丰富,要有上百个GW的容量,必须提高核燃料利用效率,从目前热中子堆的效率只有1%-2%提高到快中子增殖堆的70%以上。目前对这个堆形应大力开展研究并建造实验堆、示范堆以取得经验和数据,争取在2020—2030年实现商业化,使其与热中子堆有很好的衔接和互补;第三步是核聚变的应用,要真正突破这项技术需要全世界各国的科技力量的大协作,核聚变的商业化将最终解决人类的能源供应和能源利用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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