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办的“中国电力监管国际研讨会”17日在京召开。与会国内外专家指出,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促进电力发展、提高电力工业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当今的世界潮流。
各国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均建立强有力的专业监管机构。实践证明,这是保障电力市场健康有效运行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专家指出,我国在建立新的电力监管体制时,要根据本国经济发展阶段、市场体制基础和行业状况,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电力监管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目前,我国电力监管应高度重视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尽快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体系。过去20年来,我国在电力行业的重组和发电领域引入多元投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方式并没有根本变化。目前,从竞价上网试点省份的运行情况看,传统监管方式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应尽快转变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法规及市场规则,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透明的新型监管体制。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需要,达到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保证在价格、投资等方面使国家监控和市场原则相适应,保证给投资者以稳定的预期和吸引充足的资金等多重目标。
第二,监管机构的职能应统一,监管程序要简单明了。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监管职能分散、监管效率低下、监管规则不透明、监管责任不清等问题比较突出。
新成立的电监会要避免这些问题,要明确界定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责任,将分散的职能归并,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以及监管资源和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改革开始阶段,监管的程序和内容可以简单,待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力监管面临许多特殊的挑战。首先,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发电装机容量和人均用电量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保证电力的有效供应将始终是中国电力工业最主要的任务,这决定了我国监管的环境根本有别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其次,我国是一个转轨经济国家,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有些还是空白,增加了电力监管的难度;第三,由于我国电力工业长期在政府的计划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运行,缺乏在市场条件下进行有效监管的经验和手段。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围绕电力法的修订、电力监管条例的制订、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以及国际电力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信息交流。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委、研究单位、电力企业,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能源和电力监管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能源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国外著名投资咨询机构和电力公司共16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摘自:辽宁省科技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