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来自全国各类
电力企业的近百名统计工作者汇聚北京,参加“2003年全国电力行业统计第二次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建立适应厂网分开新格局的行业统计管理体系和市场分析体系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
2002年9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授权中电联行使电力行业统计职能。2003年元月,国家电力公司正式将行业统计工作移交至中电联。2003年年初,中电联成立统计信息部,负责电力行业统计分析工作。中电联统计信息部成立后,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8月11日发布了《电力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在明确电力行业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政府授权依据、中电联统计工作任务、行业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原则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数据的收集、报送,统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和职能界定等一系列问题,并规范了统计调查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发布、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该《办法》确定了分类分层报送管理方法。报送企业按电网、电厂划分。电网企业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以及地方经营的电网公司层次划分。报送的数据内容包括供用电、固定资产投资、调度(负荷特性、拉电负荷和电量)、财务、企业基本情况等。发电企业按国家中央层面的发电集团公司、省级层面的发电集团(或发电公司、投资公司)、地区的大型发电以及其他各类发电公司(包括小水电、小火电、企业自备电站等)层次划分。报送的数据内容包括电力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环保、财务、企业基本情况等。此外,中电联还在范围内选择有一定规模和权益容量的50家发电企业,向中电联统计信息部直接报送数据。
该《办法》还规定,中电联统计信息部和各省电力行业协会将共同组成新的数据收集汇总体系,即由中电联信息统计部负责收集省级及以上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行业统计数据和部分地区级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统计数据,各省圾电力行业协会承担中电联统计信息部承担任务以外的电力企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同时,中电联统计信息部负责将全国及各省相关的行业统计数据及时反馈给各直接向中电联报送的单位。
中电联常务副理事长刘宏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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