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六大措施推动“3C”认证
发布时间:2003-08-04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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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8月1日起3C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将采取六大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全面推进:———针对近期认证申请相对集中的情况,要求9家指定认证机构在正常接受申请的同时,实施申请前移和服务前移,开办网上申请,在认证企业集中的地方现场办公。
———实施3C认证的产品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原则上不再交叉,对低压电器等17种实施3C认证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电焊机等已列入3C认证目录的12种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允许在3C认证中的工厂审查中,承认已公布的45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减少工厂审查的工作量和审查费用,加快发证速度。
———允许对不属于3C认证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获证,以缩短认证周期,减少整机认证费用。
———在特定情况下,经考核工厂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的,允许利用工厂自身检测资源进行样品检测,缩短检测和认证周期。
———组织力量细化收费规定,对部分产品的申请单元明确划分,严格工厂审查人员的选派,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的行为,降低认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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