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新宾县苏子河城镇防洪工程
[ 招标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防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江宁 ]
招标代码:04132010040022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宾县苏子河城镇防洪工程(二道河支流河口~二道河桥段)已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自省水利专项资金,计划投资:206万元。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防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新宾县苏子河二道河支流河口~二道河桥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本次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为:整修加固二道河支流河口~二道河桥段左岸堤防1000米,右岸堤防1320米。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0年9月26日—2010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10年8月30日10:30前将投标报名材料,包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递到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四楼报名箱进行投标报名,并于2010年8月30日至
2010年9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抚顺市水务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9日9:30时,投标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地点为抚顺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防工程建设管理处
电 话:0413-5022475
联 系 人:段明恒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江宁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10甲
电 话:024-23863092
传 真:024-23863092
联 系 人: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