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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细

  工程编号:SJ44038320100006
    工程名称: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前期咨询和初步设计采购
    工程地点:深圳市
    公告时间:2010年3月30日14:00时至2010年4月9日17:00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部分估价:1830.000000万元
    招标内容:
    制定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包括交通信息交换平台、交通综合监测系统、交通运输管理系统、道路交通整体调控系统、交通运行指挥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交通管理及应急仿真决策支持系统)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智能交通标准体系需求报告。承担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技术总顾问的工作。
    招标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余枫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韬、朱卉
    联系电话:82463310、82461860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公路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至少包括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2.认证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智能交通有效业绩不少于1个,深圳市交通运输及管理研究业绩不少于1个。
    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应该明确一个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4.12008年1月1日前获得交通运输类或电气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2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提供由社保局开具的最近6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4.3主持过2个智能交通有效业绩。(提供该项目合同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为乙方提供,须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期间(合同签订时间至验收时间或甲方证明的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在乙方工作的社保局开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独立注册的分支机构,且于2007-2009三年内,在深圳本地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须提供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联合体不具备投标资格:
    7.1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数量不超过6个。
    7.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中一方全部满足,或联合体中无一方全部满足但整个联合体满足。
    7.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内容应满足下述要求,否则该联合体视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7.3.1明确联合体各方;
    7.3.2明确联合体主体,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上述第5条规定。
    7.3.3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3.4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同意:
    ①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授权联合体主体及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及签名。同时联合体各方均承认其投标结果;
    ②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沟通;
    ③联合体主体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出具履约担保,并承担其他联合体各方违约的连带责任;
    ④如中标,则招标人按合同规定向联合体主体支付款项,并由联合体主体开具发票。
    7.4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各方投标人,均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7.5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是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中,其所具有的资质类别完全一样,否则不视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7.6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7.6.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7.6.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8.其他: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9.智能交通有效业绩的定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
    9.1应用于道路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组织与管理、交通应急等任一交通运输领域的信息化咨询、设计或建设项目。
    9.2项目建设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项目建设地点为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或其他省会城市(含其所辖区,但不包括所辖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项目建设地点须在国外发达国家(即欧洲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或其他国家的首都城市。
    9.3合同签订的时间: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
    9.4合同金额:咨询或设计项目合同金额须为100万及以上;建设项目(可含咨询、设计)合同金额须为1000万及以上;
    注:以上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如非人民币,应以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汇率折算,折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须提供折算依据及折算过程。
    9.5证明文件:
    ①建设地点为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或其他省会城市(含其所辖区,但不包括所辖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②其他地点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项目建设地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对翻译版本准确性的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9.6不能满足或不能证明满足上述任何一项的业绩,均不能成为智能交通有效业绩。
    10.深圳市交通运输及管理研究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
    10.1项目研究对象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交通组织与管理、公共交通、出租车、物流、交通应急等交通运输领域。
    10.2合同金额:须为人民币100万及以上。
    注:以上合同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如非人民币,应以招标公告发布当天的汇率折算,折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须提供折算依据及折算过程。
    10.3合同签订的时间: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
    10.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文件须明确体现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
    10.5不能满足或不能证明满足上述任何一项的业绩,均不能成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及管理研究有效业绩。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6.1按投标资格要求第9点和第10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而被拒绝参加投标);
    6.2由于有效业绩将参与评分,为了确保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标人可以只提供证明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第3点智能交通有效业绩不少于1个,深圳市交通运输及管理研究业绩不少于1个的项目,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否则将给投标人带来不能参加投标的风险。请投标人自行慎重考虑。
    7、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证明文件:
    7.1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社保局开具的缴纳社保的原件。如在投标报名期间从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留有网址供核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材料可视作原件。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必须为投标人,否则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
    7.32个智能交通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严格按投标资格要求中第9点的要求提供);
    7.4主持该智能交通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提供该项目合同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为乙方提供,须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期间(合同签订时间至验收时间或甲方证明的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在乙方工作的证明文件(由社保局开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07-2009年度的纳税证明原件(严格按投标资格要求中第5点的要求提供)。
    9、如为联合体,则必须提供:
    9.1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内容必须含有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7.3的内容);
    9.2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公章(如为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或国外公司,则提供当地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并由,在联合体协议中签名的联合体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10、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准备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11、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均为加盖联合体主体的公章,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也为联合体主体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递交报名资料前,请先联系白韬审核业绩,联系电话1359017247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9号窗口.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
    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
    “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以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须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办理指纹采集,操作办法同上。
    (2)办理网上会员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
    南”中《网上会员申请服务指南》。
    3、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