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受平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平湖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平政采招-公(2008)第12号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项目(卡口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
(3)必须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2008年12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路与新华路口新华书店四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月6日 09:00
六、投标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七、开标时间:2009年1月6日 09:00
八、开标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0
交付方式: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银行账号:860028793908094001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⑵、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⑷、购买招标文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当法人不能前来时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纳¥20000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附电子文档,供应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U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以便拷贝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
联系人:小胡,陈主任
联系电话:0573-85261155,0573-85124068
传真:0573-852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