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对象
政府工业和石化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西南分支机构及合资公司,国外石油或能源企业驻华或驻川机构,石油公司、石油炼化厂,石油和化工设计院、科研单位,天然气净化厂,化工厂,制药厂及机械、冶金、航空航天、电子、制造加工业等领域的企业和科研单位,高校、实验室、协(学)会,工业自动化信息化设备生产商、经销商,石油和化工相关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等。
展会服务
1.举办石油和化工技术交流会、贸易洽谈、信息发布等活动,拟邀请著名专家主讲。在提升展会规格的同时,吸引更多的专业用户到会听讲及参观,欢迎各单位同期举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会。主办单位拟通过行业协(学)会组织采购团召开现场采购洽谈会,为展商提供深入细致的服务;
2.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展览会门票(或请柬),以便邀请客户参观展览;
3.特装展位设计、制作、装搭或帮助联系展览工程公司;
4.专家现场咨询,展具出租、用电等现场服务和展期定期清洁及24小时保卫;
5.联系酒店住宿、旅游及订票等;
6.在会刊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300字以内的公司简介或产品介绍;
7.收集石油和化工领域的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参展单位,并协助参展单位推广高科技成果及产品。
参展办法及要求
1.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50%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其余费用须在2008年8月1前付清,8月1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在一周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
2.参展单位的参展规模在六个标准展位(或空地54平方米)以上,可优先安排显要位置,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
3.欲参加本届展览的单位,请尽快报名,并提供公司或产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办单位将通过电子网络、定期出版《展览会简报》派给各地专业用户、采购商,早报名早受惠;
4.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在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给参展商或展览期间开取;
5.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参展企业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7.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等会务事宜,主办单位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向参展单位寄送《展会服务指南》及其它大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