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对象
政府工业和石化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及直属单位、石油公司/天然气公司/石油化工厂/炼油公司/输油公司、石油和化工类高校、科研单位、设计单位、自动化工程商/经销商、仪器仪表经销商、协(学)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原料加工/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专业化学品/化学矿/烧碱/纯碱/化肥农药/涂料染料/轮胎橡胶制品及兵工/电子/机械/冶金/汽车制造工业企业负责人、设备采购部门经理、质量检测/实验室部门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及相关人员等。
展会服务
1.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展览会门票(或请柬),以便邀请客户参观展览;
2.特装展位设计、制作、装搭或帮助联系展览工程公司;
3.专家现场咨询,展具出租、用电等现场服务和展期定期清洁及24小时保卫;
4.举办技术研讨会;
5.联系酒店住宿、旅游及订票等;
6.在会刊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300字以内的公司简介或产品介绍;
7.收集西部石油和化工领域的市场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参展单位,并协助参展单位推广高科技成果及产品;
参展办法及要求
1.按参展合同书格式要求填好表格传真至大会组委会,组委会回传展位确认书后生效。申请参展的单位在报名后一周之内交50%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否则主办单位不保证已确认的展位,其余费用须在2007年8月1前付清,8月1日之后报名参展的单位,在一周内将全部参展费用一次性付清;
2.参展单位的参展规模在四个标准展位(或空地36平方米)以上,可优先安排显要位置,先报名,先付款,先安排;
3.欲参加本届展览的单位,请尽快报名,并提供公司或产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办单位将通过电子网络、定期出版《展览会简报》派给各地专业用户、采购商,早报名早受惠;
4.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在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给参展商或展览期间开取;
5.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参展企业不得转让、炒卖展位,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6.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7.有关报到、布展、展品运输、住宿等会务事宜,主办单位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向参展单位寄送《展会服务指南》及其它大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