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展单位需详细填写参展回执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参展单位请在报名后一个星期内将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展位费、广告费等)的50%作为订金汇至组委会帐户。余款必须于2005年3月31日前付清。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非组委会因素,参展单位不参展,订金不予退还。
3、参展单位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核查。组委会收到款后先行开具收据,参展商凭收据会场报到时换领发票,有特殊要求的提前说明。
4、在收到参展合同书及汇款后,组委会将按“先报名、先付款,先确定 ”的原则确定参展单位的展位。协办单位优先安排。
大会将特邀有代表性的企业5家,列为特别赞助单位,作为本届大会重点推广宣传的企业,具体宣传方案资料备索,欲索取资料请速与大会组委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