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量值溯源与校准规程
用于检验、测量的计量器具和用于校准的标准器到高一级别国家承认的标准,若不存在上述国家承认的标准或无有关的检验规程,则应将校准的方法形成文件,即自行编制校准规程。
自行编制的仪器校验规程一般包括:
a)目的
说明该校准规程控制的活动、控制的目的。
b)适用范围
说明该校准规程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明确该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或对象。
c)技术要求
应着重编写与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寿命等有关的技术内容与要求,如:
Ⅰ)准确度等级;
Ⅱ)灵敏度、稳定度等计量性能;
Ⅲ)抗干扰等理化性能;
Ⅳ)表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表面划痕、毛刺、裂纹、气泡、垫印等外观方面的要求等;
d)校准条件
应明确规定计量器具标准器、校准设备和校准场地环境条件方面的要求。
在满足校准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校准项目
应明确规定受检计量器具的受检部位和校准内容。确定校准项目要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计量器具客观实际使用需求。
必要时,可以对某些计量器具的校准项目按使用中、维修后与新制造的不同状况区别规定。
f)校准方法
应规定计量校准时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要求编写的具体、明确,有操作性,所用公式、常数、参数均应可靠,有据可查。必要时,还应举例说明。
g)校准结果的处理
应明确作出受检计量器具在校准结束后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及裁决理由。
一般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规定填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而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只发给校准结果不合格通知书。
h)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是指受检计量器具相邻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
一般情况下,校准周期应根据受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和使用频繁程度等因素确定。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一般只规定其最大检定周期,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期。但企业计量校准规程中应明确应执行的校准周期,但可以对同类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单位(分厂或车间)有不同的校准周期。
i)附录
附录的内容可包括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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