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管噪声监测仪监管系统解决方案
数字化城管噪声监测仪监管系统建设的背景
随着国家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铺开,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各地政府通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应用的有机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的有机结合,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精细规范管理与全面覆盖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效管理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结合。系统的运行,将实现对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远程返回的数据,安排执法工作人员对出现的噪声参数超标等不正常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根据噪声的历史数据,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相关支持。同时极大改善了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不清、管理手段落后、百姓与政府沟通不畅和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最终实现对城市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
数字化城管噪声监测仪监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噪声环境与城市规划和建设有非常紧密关系,建筑密度的不断增加以及早期规划的一些不合理,加重了噪声环境的复杂性。另外,一些违规噪音扬尘的排放缺乏监管,如建筑工地、“三厅”和餐饮企业超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限(每日22:00-次日6:00)排放噪声,使得噪声监管方面存在量大、分散、随机和取证不容易等难点。为了使噪声环境能得到有效的监测,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从管理的角度而言,需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声环境在线监管系统。
数字化城管噪声监测仪监管系统建设的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并以等效A计权声级来作为评价值。
等效声级Leq:dB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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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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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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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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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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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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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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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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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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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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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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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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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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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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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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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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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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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0类: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另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