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测量范围为高压:(0~25)MPa、低压:(0~4)MPa的气体减压器。
2.校准依据: JJF1328-2011《带弹簧管压力表的气体减压器校准规范》。
3.校准条件: 校准时室内温度(20±5)℃;湿度≤85% ;检定前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至少静置2h。
4.标准器:气体减压器效验仪CONST165;高压:(0~25)MPa、低压:(0~4)MPa;高压增压范围:(6-25)MPa;入口端压力范围:(6-15)MPa, 一瓶氮气
5.校准项目和要求
5.1.零位
5.1.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1.2.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5.2示值误差 压力表的示值误差一般不超过表1的规定。
准确度等级 允许误差(按量程的百分数计算)/% 2.5 ±2.5 4 ±4
5.3回程误差 在测量范围内,回程误差一般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4轻敲位移 轻敲表壳后,指针示值变动量一般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5.5指针偏转平稳性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滞现象。
5.6密封性 5.6.1内部密封性 气体减压器的高压室和低压室之间应能密封。
5.6.2外部密封性
气体减压器的安全阀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当出口压力小于或等于1.3倍额定出口压力时应能密封,乙炔气减压器 在小于或等于0.15MPa出口压力时应保持密封;
(2) 当出口压力大于1.3倍额定出口压力且小于安全阀打开压力时应能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