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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

发布时间:2011-12-29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行业标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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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物流

导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冻食品物流过程中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食品物流环节的规范性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食品物流过程中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冷冻食品物流环节的规范性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5233 包装 单元货物尺寸

GB/T 16470 托盘包装 

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SB/T 10379-2004 速冻调制食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冷冻食品  frozen foods 

指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可食用农、畜 、禽、水产品等为主原料,经预处理、速冻、包装等工序,在-18℃以下储运与销售的食品。

4 运输包装

4.1  冷冻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卫生标准要求,耐低温,具有良好密闭性和低水蒸气渗透性。

4.2  冷冻食品的运输包装应坚固完整,应有足够的防湿、耐压强度,封口严密,不易散包,便于运输和装卸。

4.3  运输包装尺寸宜符合GB/T 15233和GB/T 16471的规定,兼顾GB/T 16470托盘包装要求以及冷冻集装箱、冷藏车、冷冻船(舱)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尺寸规定。

5 运输包装标志

5.1  冷冻食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清晰、牢固,图标标志的名称和图形、颜色、打印位置等应符合GB/T 191规定。

5.2  运输包装上宜采用GB/T 191中“温度极限”标志或以文字注明储藏、运输温度。

5.3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规定。

6 运输

6.1 运输设备要求

6.1.1  冷冻食品运输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制冷能力以及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确保运输期间厢体达到-18℃及以下的温度要求。可采用冷藏车、冷藏集装箱、冷藏船、冷藏列车和附带蓄冷设施的运输设备。

6.1.2  运输设备厢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对食品容器的规定,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厢体内壁使用光滑、防水、防锈、耐腐蚀的材料。

6.1.3  冷冻食品运输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对食品冷链运输设备性能要求,定期对制冷设备进行保养和融霜,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维修。

6.1.4  运输设备厢体应配置外部能直接观察的厢体测温仪,或配置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全程记录运输过程中厢体温度。测温设备应定期校正和检定。

6.1.5  如果运输工具制冷系统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冷媒,必须在厢体出入门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告标志或安全规程。

6.2 装卸操作规范

6.2.1  在运输装载前应对运输设备内壁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

6.2.2 运输设备厢体应当在装载前预冷到10℃以下,并根据装载的时间、期间的能量消耗以及装载区域的温度和湿度,在装载前进行除霜循环。车厢内的积霜应在预冷前清除干净。

6.2.3  冷冻食品装载前,应按不同目的地对冷冻食品加以筛选和分组,根据“后卸货物先装载,先卸货物后装载”的顺序进行装载。

6.2.4  多温区冷冻运输设备,在同一温度区域,冷冻与非冷冻食品、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冷冻食品不得混装运输。

6.2.5  冷冻食品装载时,货物堆积要紧密,与厢壁周围应留有缝隙,货物与后门之间宜保留至少10cm距离,天花板和货物之间宜留出至少25cm距离,用支架、栅栏或其他装置来防止货物移动,保持冷气循环。

6.2.6  产品装卸或进出冷库要迅速,在装卸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温度不高于-12℃。如果没有密闭装卸口,应保持运输车门随开随关。

6.2.7  完成运输作业后,应立即对运输工具厢体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和晾干,才可进行新的运输作业。

6.3 温度控制和记录

6.3.1  冷冻食品运输途中厢体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装卸时短期升温温度不应高于-15℃,并在装卸后尽快降低至-18℃以下;产品运送到销售点时,产品温度不应高于-12℃。

6.3.2  在装卸和运输全程中,应按规定控制和记录运输设备厢体内部温度,运输温度记录应保持1年以上。

6.3.3  冷冻食品温度物流过程中的产品温度、环境温度的选择和测量方法可参见SB/T 10379中6.4.1。

6.3.4  装卸时的温度测量,宜针对运输货物的同一相对位置,或针对同一样品,且在冷藏环境条件下进行。

6.3.5  尽量避免在装卸过程中打开运输设备测量温度。无温度自动记录设备的运输车辆,可通过从外部读取厢体内部温度的方式记录温度。装卸过程中检查产品温度不应延迟装卸过程,并保持运输设备关闭。

6.3.6  除了产品温度测量,物流过程中其它目的的产品检查也宜在装卸点并且在受控的环境状态下进行。

7 储存

7.1 储存冷库要求

7.1.1  冷冻食品储存冷库应符合食品卫生场所要求,应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制冷设备,保证冷库温度达到-18℃以下,冷库温度波动控制在±2℃以内。

7.1.2  冷库设计应符合GB 50072规定,宜建有能控制温度在15℃以下的封闭式站台,并配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冷库门应配有电动空气幕、塑料门帘或回笼间等隔热隔湿装置。

7.1.3  冷库各冷藏区应合理配置库温检测仪表,测温精度为±1℃,应经常检查并记录冷库温度,库温记录档案至少保存2年。

7.1.4  冷库应安装禁闭警铃和报警系统。照明设施应防潮、防爆。

7.2 冷库作业要求

7.2.1  仓库管理者应记录每一批冷冻食品入库时的温度,记录至少保留1年以上。

7.2.2  冷冻食品到货温度高于-12℃时,仓库管理者应及时通知货主,双方协商处理措施。冷冻食品温度过高时,应和其它冷冻食品分开放置。

7.2.3  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7.2.4  冷库内产品堆放应稳固、整齐、适量,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没有货架设施的冷库,货垛应置于托板上,不得直接接触地面,货物高度不超过底层外箱承载强度。

7.2.5  存储产品应以不影响空气循环的方式放置,不与墙壁、天花板、或地板直接接触,与墙、天花板或地板之间距离应至少10厘米。

7.2.6  冷库内应定期除霜、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冷库的室内空气流动速度以使库内得到均匀的温度为宜。

7.3 零售点储存要求

7.3.1  冷冻食品运送到销售点后,卸货后应立即放入冷冻陈列柜。冷冻陈列柜应配有温度仪表,冷冻陈列柜除了除霜和装货时间外,应保持在-18℃以下。

7.3.1  冷冻食品运送到销售点后,产品温度高于-12℃时可通知货主,拒收或与货主协商处理措施。

7.3.2  冷冻陈列柜中的冷冻食品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宜高于-12℃。冷冻陈列柜应使用适当数量的隔板,将不同类别的冷冻食品分开。

7.3.3  冷冻陈列柜不应受阳光直射及强烈的人工光线照射,并且不正对加热器。不具备自动除霜功能的冷冻陈列柜应在非营业时间除霜,除入货和顾客选购冷冻食品时,冷冻陈列柜应保持柜盖闭合。

7.3.4  冷藏陈列柜储存的冷冻食品不得超过规定的装载限量,并注意检查食品保质期,做到产品“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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